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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东南现代农业科技园区财政金融优惠政策
2013
04/06
12:04

为鼓励市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等在重庆市渝东南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农业园区”)投资创业,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增强招商引资效果,促进农业园区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财政金融政策

1、进入农业园区的企业享受“三优先”政策,即:优先享受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优先享受县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优先申报安排农业项目。

2、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设立农业园区科技创新资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对进入农业园区的高新技术项目和科技人员创业给予支持。

3、县政府每年统筹打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扶贫开发、财政支农、科技、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4、积极帮助农业园区企业申报县、市级龙头企业,争取专项资金扶持。

5、协调金融部门重点支持农业园区企业发展,对农业园区企业贷款按基准利率执行。符合扶贫贷款条件的项目积极发放扶贫贷款。

6、对科技含量高、带动辐射面广的农业园区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适当贴息。

7、对在农业园区新建产业基地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50万元以上的农贸流通项目,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按照信贷准入条件获得贷款支持,对一次性信贷金额50万元以上,且贷款全额用于产业建设的,可按程序申请纳入信贷扶贫资金计划管理,享受信贷资金贴息政策,其中生产性项目贴息时间为2年,农贸流通项目贴息时间为1年。

8、对经规划审批同意,业主在农业园区一次性投资100万元以上,新修建面积达500立方米以上的新鲜蔬菜、畜禽产品恒温气调保鲜库,县政府按100元/m3给予一次性补贴。

9、对在农业园区新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补助企业2万元;新投资额25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补助企业5万元。

10、对符合农业园区规划功能分区的新建花卉苗木基地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对符合农业园区功能区划的 50亩以上集中规模的高效设施农业,对业主新建热镀锌钢管标准大棚按每个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并实行特色农产品良种补贴,每年每亩补贴100元。

11、凡农业园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每个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

12、对农业园区企业新注册农产品商标按2500元/个补助;著名商标按10万元/个补助。对获得国家级品牌的由县人民政府给予特别重奖。

13、对当年销售农业园区农特产品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销售窗口或经纪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14、对能帮助农业园区办或农业园区内企业融资的企业、机构,可与农业园区管委会另行协商相应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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