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切换
新闻
重庆开县工业招商新政:招商引资变“择商选资”
2013
09/28
14:44

日前,开县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开县工业招商引资政策》(以下简称《工业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标志着新版《工业招商引资政策》正式施行。

新出台的《工业招商引资政策》与2011年出台的《开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对开县工业招商引资产生哪些影响?昨日,笔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开县投促办相关负责人。

享受优惠政策门槛更高了

据开县投促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与2011年出台的政策相比,新出台的《工业招商引资政策》为入驻企业制定的门槛更高了,今后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对入驻企业的选择将会更加严格。

据了解,《工业招商引资政策》第一条就有了明确规定,本政策适用于入驻开县并在开县注册成为独立法人企业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具体条件是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享受政策的企业应入驻县工业园区(含赵家园、临江园、临港园),入驻园区外重点工业企业由县投资促进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可参照全部或部分政策执行。

“《工业招商引资政策》首先对本政策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与原来的《开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规模的要求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该负责人说。

据悉,《工业招商引资政策》第五条规定购地建厂的工业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资本金占固定资产投资额20%以上,投资强度每亩250万元以上,产出强度每亩350万元以上。购地建厂项目由园区提供‘四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场地平整)基础条件,执行每亩9万元的土地起始价格。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达到250万元以上且项目资本金全额到位的,按照每亩不高于9万元给予补贴。

“以前购地建厂的工业项目要求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每亩200万元以上,产出强度每亩300万元以上。”该负责人说,对于购地建厂的工业企业,新的招商引资政策规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产出强度都有大幅提高。同时,购地建厂的工业项目必须经过县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在用地方面也有较以前更为严格的规定。

“门槛高了,说明我们在招商引资时更注重引资的质量和企业的实力。随着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开县的工业招商从招商引资时代步入了择商选资时代。”该负责人说。

重大项目享受优惠政策更多了

《工业招商引资政策》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开县政府同意,可按“一企一策”享受政策。

一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100强企业或中国行业10强企业。

二是能较大程度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的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项目资本金占固定资产投资额20%以上,且投资强度每亩300万元以上,产出强度每亩4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三是成长性较强、社会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若固定资产投资额不满1亿元,经开县投资促进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可参照购地项目享受相应政策。

“与以前相比,新的招商引资政策对享受‘一企一策’的重大项目的投资规模要求有了大幅度降低。以前是要求世界500强企业、中国100强企业或中国行业10强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能较大程度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的龙头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该负责人说,这是新的招商引资政策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说明开县在重大项目招商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重大项目也可以享受到更多优惠政策。

小型工业项目的部分扶持政策取消了

“新的招商引资政策的第三个明显变化就是取消了小型工业项目的部分扶持政策。”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2011年出台的《开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10万元以上,在厂房租金、用工培训等方面享受一定的补贴。

该负责人说,“现在这些扶持政策取消了,不是说不重视小型的工业项目,而且为了将有限的扶持资金用在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带动就业效果更好的大项目上,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这些扶持政策的作用。”

“新的招商引资政策在财税、用工、技术创新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的扶持,以及服务保障方面都有所加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入驻开县可享受更为优惠的扶持政策和更优质的服务。”该负责人认为,《工业招商引资政策》的出台施行,将会让开县的工业招商引资工作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提高开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水平,加速推进开县新型工业化进程。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