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铜梁小林镇出台了村社新办公益事业新规,新规规定,村社干部不得承揽公益项目工程,以防止干部做手脚以权谋取私利。
小林镇是铜梁区的偏远镇街,村社有集体资金近2000万元。前些年,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一些村在兴办公益事业项目中存在干部拍脑袋个人说了算、随意确定工程预算和增加工程量等问题,还有少数村干部直接承揽项目,项目难以有效监管,群众意见较大。
“去年初,镇党委、镇纪委针对村社公益事业项目兴办中存在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并试行了公益事业项目工程规定,经过近2年的运行,目前出台了严禁村社干部承建公益事业项目和村社公益事业项目规范运行的正式文件,把公益事业项目工程建设纳入了纪律和法治的范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镇纪委书记朱文彬说。
在镇里出台的新规中明确规定,村社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必须事前根据实情提出初步方案,在征求联系村的镇领导和驻村干部意见获得同意的基础上,向镇政府上交书面请示报告。镇政府接收报告后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并制定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村社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社员大会充分讨论,获得80%的村民同意并签字后,再上报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现公开招投标方可施行。
“这个新规的出台,防止了农村基层干部不经群众同意和政府批准随意上项目的行为,也睹住了干部私自承揽和参与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漏洞,同时还有效保证了项目的质量。去年,一个村不经批准擅自开建公益性事业项目,我们获知情况后及时进行了查处惩戒,避免了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朱文彬说。
今年,圣灯村21社因原有水沟破损无法过水而影响到500亩农田灌溉,村民提出修复水沟的要求。社干部经过实地查看后,向驻村干部和镇分管农业的领导提出申请,同意后作出具体方案交社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最后报还镇新办公益事业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镇、村、社干部和村民负责工程质量、进度。
据了解,去年以来,该镇村社实施了公路、人行便道、山坪塘改造、水渠修复、人畜饮水工程等30多项公益事业项目工程,由于严格执行了规定,群众十分满意,实现了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