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资金统筹整合。经统计全区扶贫攻坚共需资金74956万元,65个贫困村平均每个村需投入资金达1150万元,涉及基础设施、房屋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五个大类。区财政局及时与区级相关部门就项目建设问题和资金统筹整合问题进行协调,按照市委政府“五年政策,三年到位”要求,将水利建设、扶贫开发、农业产业、交通建设、生态搬迁、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统筹使用,优先保障用于扶贫攻坚。
二是明确监管责任主体。按照《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规定,发挥乡镇财政就近监管的作用,区审计局开展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并对上年度扶贫资金来源、项目落实、资金拨付使用、实施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进行对外公布,审计时必须做到“两个30%”,即抽查的资金总量不少于30%,抽查乡镇和部门的数量不少于30%。
三是加强公示现场监督。资金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乡镇和村实施的项目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并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项目完成验收后进行决算公示,并将公示资料装订成档案,做到审计验收时有据可查。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扶贫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全程参与派驻村的扶贫项目规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报账等全过程监督,并在这几个重点环节签字确认。
四是规范资金核算管理。建全专户专账,财政扶贫资金必须坚持扶贫资金分账核算,设置独立的核算科目,不得滞留、挤占、贪污、挪用。在报账结算时,特别是加强票据真实性审核,防止虚假支出等违纪违法行为。项目完工后在进行财务结算拨付时,应将项目下达文件、施工合同、实施方案、验收方案、验收报告等重要资料作为支付要件进行管理,并作为财务报账辅助资料单独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