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重庆地税局发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意见的通知》。其中,涉及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调低、土地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多方面内容。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通知,地税局要求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仍执行3%);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商业用房、车库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调至2%。
此外,房地产项目规划用于学校(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建设的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待售开发房产、车库,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征收房产税。
另,从2016年度起,企业拥有的投资性房产可选择按原值或按租金计征房产税,但租金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原值计征房产税。
企业发生股权变动,未导致房地产权属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后续转让房地产,按土地的历史成本确认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