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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提速发展工业经济政策
2013
04/05
12:07

为强力实施“工业强区”战略,激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提速发展工业经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0年我区提速发展工业经济的适应性政策。

一、实行达标和增产奖励

以区经信委下达的工业总产值力争目标任务为基数,对完成基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奖励。企业实际完成工业总产值达到力争目标任务基数,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在完成力争目标任务基数之上,每超1000万元奖励企业2万元。

二、实行成长型企业入围规模以上企业奖励

在2010年达到规模以上标准,新进入统计体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企业2万元;年初未下达目标任务基数的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实现的工业总产值超入围标准以上部分,每超1000万元,奖励企业2万元,单户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实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经主管部门核实确系用于工业主营业务发展的,由区级财政给予3个点子的贴息补助。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区内担保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凡发生担保业务的由区级财政对受担保企业给予1个点子的担保费补贴。

四、实行财税奖励扶持政策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上年增值税的基础上,按增值税增量地方所得部分的15%奖励,用于企业发展再生产。

五、对达标企业实行倾斜支持

对上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达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向国、市争取各项贷款和财政扶持专项政策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优先审查,优先上报。

以上政策由区经信委负责解释。年底由区经信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企业申报进行考核认定,报区政府审定后兑现。奖励资金从工业发展资金和财政其它资金中安排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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