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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补助资金应该让更多农民受益
2016
03/31
10:45

重庆市永川区作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从2014年起积极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农民持股新路,取得良好成效。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加大,对从事农业生产企业也给予大力支持,各类补助资金带动了业主投入,推动了产业发展。

在这些补助项目中,除基础设施可以让农民共享外,其余补助资金极易成为企业的“私有财产”,周边农民、村社无法充分享受到国家补助带来的红利。

补助资金农民持股的具体做法是:补助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础设施除外),企业就必须将其中的50%由项目所在地流转土地的农民和村民小组共同持股,每年按持股金额的7%实行固定分红,分红比例为农民60%、村民小组40%,分红时限为项目存续期。

从2014年3月开始,永川区有5家企业实行了补助资金农民持股,持股金额为780万元,到2015年3月,实现了固定分红54.6万元,农民户均619元,村民小组平均1.8万元;2015年3月以来,农民持股企业达到9家,持股金额增加到1560万元。

村企关系更加融洽。通过改革,企业更有责任意识和回馈思想,希望做大做强,发展自己,回报乡民;村社和农民也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希望企业兴旺发达,获得长久的分红收益。受益各方的主人翁意识更加浓烈,村企关系更加融洽。

农民收入更加多元。一份收入变三份,即:土地租金+务工薪金+分红股金。已经领到分红股金的永川区五间镇新建村贫困户孔德银逢人就说:“农民分红的政策就是好,国家对企业的补助我们也有份了。”原来他家年均收入仅2000余元,如今通过流转土地3.7亩给同申元食用菌公司获得租金2886元(780元/亩),到公司摘菌务工收入6000余元(120天左右,50元/天),加上一年的持股分红810元,其年收入已经超过9000元,已顺利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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