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产业发展处获悉,重庆市财政局和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2013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企〔2013〕241号),即日起,各区县可围绕本区县一至两个特色产业集群择优推荐项目,申报地方特色产业资金。
据悉,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聚集区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节能减排项目、与骨干企业协作配套项目、产业升级和延伸项目、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对产能过剩行业的纯产能扩张项目,将不予支持。
据了解,今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做强做大重庆工业“6+1”支柱体系”。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渝委发〔2012〕21号)文件精神,主要包括笔电、软件及信息服务、通信设备及物联网、乘用车、摩托车、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及医疗器械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同时还包括30多个百亿级产业集群。两江新区重点打造汽车、电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重庆经开区和高新区重点发展智能终端设备及机电、家电等高端装备制造业;长寿、万州重点打造综合化工、冶金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渝西地区重点发展综合化工和材料产业,以及摩托车、轻纺等消费品制造及汽车、电子信息零部件配套产业;“两翼”区县重点发展能源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农产品、资源深加工产业。
支持方式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申报时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其中之一。禁止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和支持,曾经获得国家和市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则不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