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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印发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2013
01/22
14:06

[ 2009-4-17 ]

 

渝办发〔2009〕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重大挑战,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关键之年。在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下,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我市外贸出口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8%的目标,按市政府的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提出了相应的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形成《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采取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大力引进外资,帮助企业扩大出口,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外经贸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投资贸易便利化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有效解决引进外资和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在困难时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

一、对外贸易便利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为鼓励银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通过对银行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政策跟踪评估等方式,将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银行机构进行考核。

2.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尤其对有市场、有出口订单的中小外贸企业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及时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3.鼓励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贸易融资等涉外信贷产品创新。

4.加快设立注册资金达10亿元的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其融资担保功能;增加重庆外经贸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将其对企业的融资担保费补贴提高到70%。

5.进一步加强动产抵押登记宣传、引导和服务,支持银行开展跨境担保、进口海外代付、在岸资产担保融资、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已贴现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商标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

6.协调和引导保险监管机构和相关商业保险机构大胆开展保险业务创新,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进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竞争。

7.改进和完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按照真实性交易原则,允许企业在确已出口但因海关数据传输时滞造成可收汇额度不足时,先结汇后核查。改进企业贸易信贷业务审批,通过网上或传真方式进行非现场办理,缩短审批时间。提高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和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允许企业已登记小额预收货款结汇和延期付款不受比例限制。

8.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管理,使绝大部分出口企业基本退出具体核销程序,为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

9.积极推动国际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按照贸易真实性、一致性原则,对企业出口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予以核销,积极向中央争取将重庆纳入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

10.改进和完善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外汇收支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扩大服务贸易的扶持措施。为境外务工人员外汇收支提供方便。支持境外金融机构来渝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

11.在目前银行结售汇网点100%覆盖所有区县(自治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完善区县(自治县)银行网点外汇金融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县域经济扩大开放的新需求。

12.加强外汇金融服务窗口建设。构建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营造良好的外汇服务环境。

13.设立出口风险基金,为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发挥政策性职能提供支持。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50%的补贴,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保降低贸易风险。

1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营业部不缩小承保规模、不提高保费费率。继续接受海外订单投保。鼓励企业将信用证、承兑交单、付款交单、赊销等信用销售业务全面投保,鼓励各行业协会、部门、区县(自治县)等统一组织出口企业投保,并给予一定保费优惠。为投保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包括免费协助企业办理保单融资,免费为企业提供出口风险管理培训、国家风险报告,以成本价为投保企业提供行业风险报告和国外买家资信调查报告,按“无效果无报酬”的通用规则为企业提供国际商账追收服务。对赔损案件,在最短时间内为保户办理赔付。

(二)提供高效率的税收服务。

15.提高对出口企业的纳税服务水平。深化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开发应用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系统,提高退税申报效率;积极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优化外汇核销电子数据的传递办法,建立和完善出口退税单证信息的跟踪核查机制,加快信息核实反馈。

16.积极探索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研究扩大实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由事前审核改为事后监管;争取简化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程序,改进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缩小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17.完善市级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构筑税务机关与出口企业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18.向国家积极争取进一步提高我市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三)提高口岸服务水平。

19.进一步落实好口岸货物通关“5+2工作制”、“24小时预约通关”、“通关110”、“关长接待日”、“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企业分类管理”、“AB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并逐步推广无纸化通关改革,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在海关监管工作中,落实三个“马上办”: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马上办、不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请示后马上办、需求合理但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符的马上向上级部门请示后争取办。强化对外贸进出口的趋势预警、情况监测和动态分析,通过对外经贸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有关进出境口岸海关开展区域通关合作,进一步打通重庆企业的“出海口”。

20.实施24小时预约报检和检验检疫制度,口岸报检实施“5+2”工作制度。对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相关行政许可实施网上审批。加快推行电子监管和视频监管,推动电子报检。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方式,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普惠制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和区域优惠原产地证规则,做好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境外关税减免的支持和帮助。深入开展技术壁垒对重庆经济影响研究,密切关注发达国家重要技术措施变化,健全技术壁垒应对机制。

全面减免对出口农产品的收费。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绸缎、棉纱等部分初级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降低30%收取;在2009年7月1日前对新调入法检目录的商品不检验、不收费,实行凭通关单放行管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所需出境的施工器件(含配件)、人员自用的办公生活物资等免于检验检疫,对项目完工后从国内运出返回的物资(不含食品)免于检验;对出境的样品、展品、礼品等的检验检疫费全额免收;减免出境团体劳务人员体检费用,对远郊区县(自治县)的农民工实行当天体检当天取证,对区县(自治县)具有体检条件的团体劳务输出单位提供上门服务。

(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1.提高外经贸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对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地方事权内的进出口配额许可、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等手续实行即到即办;对产品研发、技改资助按月审核拨付;对国际市场开拓的资助由过去半年办理一次改为一个季度办理一次;放宽对民营企业机电产品采购招标的要求,企业可自行选择进口采购方式。

22.以重庆电子口岸为平台,加快航空口岸舱单信息电子申报、水运口岸出口运抵报告等应用项目上线运行。加快开发加工贸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相关手续和单证网上流转。

(五)其他措施。

23.在2009年进行的2008年度工商年检工作中,采取“减手续、宽期限、免收费、不罚款、慎吊销”的特殊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酌情减免工商年检费用;对守法经营,确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企业,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24.争取中国贸促会授权重庆ATA单证签发权。推进电子签发一般原产地证工作,向出口企业提供电子签证财政支持,减轻出口企业外贸单证成本。简化出证认证审单程序,由原来的1-3天改为即来即办。为重庆企业免费提供境外商标注册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25.跟踪落实抗震救灾进口物资税收优惠政策、三峡库区进口沥青税收返还政策。

26.支持国际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利用中国商品交易市场、阿里巴巴、环球资源、“EC全球数据宝”等平台开展网上交易,支持企业加入重庆制造网、SPX平台。

27.实施涉外人才提升计划,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能力建设。举办春秋两季外经贸人才招聘会,为外经贸企业发现、培养使用、交流人才搭建平台;安排区县(自治县)外经贸业务培训,举办八期开放型经济人才研修班;培养600名国际电子商务应用技能型人才;举办外贸孵化器培训,举办国际商务师、外销员、跟单员等培训班;举办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融资担保、保险运输等专题讲座;选择部分重点区县免费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培训;举办“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法律防范”国际研讨会和1-2期防范国际贸易壁垒培训班,帮助企业增强防风险能力。

二、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

(一)积极主动为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28.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成立专项小组,实施一对一专人跟踪服务,及时跟踪落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29.发挥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的功能与一门式服务平台作用,对来渝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免费代办项目核准、合同章程审批和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审核登记手续服务。

30.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免费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针对外资企业登记中的常见问题、企业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公平交易维权等问题,采取图片演示、动画模拟、案例评析等直观感性的方式,用五年时间对3000户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络员进行免费培训。

31.保障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在土地购买、办理土地证件等方面提供便利。

32.建立房地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月例会制度,及时解决外资投资重庆房地产项目的各种问题。对签约单位定期回访,加强沟通。

(二)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

33.进一步下放外资审批权限。将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内(含增资项目)的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企业的审批管理权限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变更权限,下放由区县(自治县)外资主管部门负责。

34.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放宽市场准入。已入境的外国(地区,港澳台除外)自然人投资设立公司,无需提交经当地公证、认证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可凭身份证明作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香港地区投资者以第三地投资设立的公司名义来渝投资,其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可由香港委托公证人协会进行公证。推行筹建登记制,对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企业,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行业外,允许先取得法人资格,待企业完善条件,取得许可、审批后,通过变更登记取得经营资格。

35.构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服务体系,降低企业设立成本。推行远程登记工作制,在13个区县开通远程登记工作系统,实现企业在当地就近办理工商登记;争取工商总局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工商局授予外资登记权。

36.全面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实现“一次往返、当场办结”和“外资年检顺便做”,有效减少企业往返次数,节约企业年检成本。

37.开展外国(地区)企业商号预保护工作。允许外国(地区)企业在决定来渝投资前申请商号预保护。在三年内本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不得核准与被保护的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商号。

38.实施提示、警示制度,开展柔性监管。对企业登记事项变更、股东出资期限届满、年检逾期、经营行为违法等事项进行事前提示和事后警示,促使企业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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