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信息产业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信息发展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1年12月15日印发
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精神,加快我市信息产业的发展,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目标,按照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管理,现参照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425号文),结合重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的筹集:l、本资金从2001年起连续5年,每年由市财政拨款2000万元(其中每年1000万元作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市级科三费中用于信息产业发展的资金;3、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4、其他用于信息产业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资金’的使用:本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市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主要包括:1、软件产业发展项目;2、重点信息化工程及信息化试点项目;3、电子信息产品开发应用和成果产业化项目; 4、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项目;5、重点、关键电子信息产品发展项目;6、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项目;7、信息技术人才培养项目等方面。
第四条 本资金由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职责:负责资金预算管理,下达资金预算和批复决算;与市信息产业局共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和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监督检查;参与完成项目验收。
市信息产业局职责:负责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与市财政局共同审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在银行开设专户,在财务上设专账统一拨付资金并进行核算;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组织验收完成项目。
信息产业局内设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使用本资金项目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项目的选择与管理
第五条 本资金按项目管理,采取企业申报和公开招标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程序如下:
l、项目管理办公室于每年10月份组织专家确定次年《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计划指南》,在全市内发布,计划指南主要包括支持的方向、重点领域、技术目标和重点支持的实行招标管理项目等内容;
2、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本资金项目,并按要求填写《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一式5份),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
3、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申请项目集中办理,每年2次。当年5月1日至5月30日,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申报项目办理时间;
4、申报的项目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初审、汇总,由市信息产业局与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评审后共同审定。
第六条 申请本资金项目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渝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具有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场所和科技人员;
3、具有先进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4、申请项目的补助经费预算合理、可行,并保证有配套资金;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经正式批准的项目,由市信息产业局授权项目管理办公室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合同,对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l、项目目标及主要内容;
2、技术经济指标;
3、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指跨年度项目);
4、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5、发展资金支持方式;
6、产权归属;
7、完成期限;
8、共同责任;
9、有关附件。
第八条 项目完成后,由信息产业局、财政局根据项目合同组织验收。
第三章 资金及财务管理
第九条 市信息产业局根据下达的资金预算和已签定的项目合同,提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划拨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产业局在收到款项后按项目合同和进度,及时足额将资金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条 本资金项目经费、项目评审和管理费用开支范围:
项目经费是指项目本身所必须的经费开支,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原材料、燃料动力、资料、印刷、租赁费、鉴定验收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
评审和管理费用是指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调研、会议、咨询、信息管理、网络运行与维护,以及经市财政局批准的其他支出。评审和管理费用不得超过本资金总额的2%。
第十一条 本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补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借款、资本投入方式。
无偿补助方式,主要用于重点信息化工程和信息化试点项目、信息技术的推广运用项目、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调研项目、信息化人才培养项目和软件产业发展(包括重点软件产品开发与推广、软件人才培养项目等)项目等的补助,承担单位须要有项目自有配套资金。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这种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运用,一般按照承担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确定贴息额度。
借款方式,主要对项目前景看好、效益明显,缺乏启动资金又不能正常获得银行贷款的单位采取这种方式,项目承担单位与市信息产业局签定借款合同,承担一定资金占用费,并在规定时期内偿还借款,其资金占用费按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0%计算。
资本投入方式,主要对少数技术起点较高、具有高成长性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采用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
资本投入方式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项目资金后在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管理下按计划支配使用。本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资金时,作以下财务处理:
l、对无偿资助方式,计入项目承担单位的“补贴收入”;
2、对贷款贴息方式,冲减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费用”;
3、对借款方式,计入项目承担单位的“借款”;
4、对资本投入方式,计入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第十三条 年度终了后,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编制本资金的年度使用决算报表,于次年2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批复。
第四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和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对本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考核与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将项目执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市财政局和市信息产业局。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实施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填报有关统计表格。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必须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向市信息产业局报送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实施的工作报告、技术成果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等)。市信息产业局和财政局根据项目合同要求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市信息产业局和市财政局不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市财政局和市信息产业局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内容主要是项目的执行过程、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几个方面。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合同预算。对违反项目合同和国家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本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项目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对项目承担单位还给予以下处理:限期进行纠正;终止或撤消项目合同;停止拨款并收回已拨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财政局商重庆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