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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
2013
01/22
14:38

为了抓住机遇,更加积极地承接国际生产要素和产业转移,更加主动地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更加紧密地推动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和发展,更加广泛地拓展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大幅度提高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开放度,现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开放型经济,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市内发展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是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提升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强大动力。

我市地处内陆,运输成本相对偏高,市场发育程度较低,信息联络渠道不畅,制约了我市的对外开放。同时,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体制和政策创新不够,导致全市经济外向度不高、利用外资规模不大、出口拉动乏力。因此,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显得十分紧迫。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感,把发展开放型经济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确立大开放促大发展的战略思想,切实坚持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拓展规模与提高质量相结合、扩大开放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主动参与国内外合作与竞争,不断提高经济开放度和国际竞争力,努力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步伐。

(三)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目标。力争外贸出口、直接利用外资和吸引内资的增速明显高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速,全市经济开放度和城市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北部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和特色工业园区为重点,辐射全市各区县,覆盖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与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基本框架相适应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对外贸易总量大幅度提高。到2007年,外贸出口额达到30亿美元;到2010年,出口额达到48亿美元。围绕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加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重要资源和原材料的进口。

--利用外资规模大幅度提高。到2007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15亿美元,其中,直接利用外资达到6.5亿美元;2010年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8亿美元,其中,直接利用外资10亿美元。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贷款和无偿援助等间接投资,外商投资结构更加合理,吸引更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和跨国公司在渝投资。

--引进内资规模大幅度提高。到2007年,全市引进内资120亿元;到2010年,引进内资160亿元。引进更多的国内500强企业在渝投资。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水平大幅度提高。对外劳务合作、工程承包和对外投资取得突破性进展,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二、实施“引进来”战略,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四)制定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规划和策略。制定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定期发布《重点产业投资咨询报告》。策划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滚动建立承接项目库。开展产业承接能力建设和评估,注重承接中高端产业项目,有效控制高消耗、高污染项目的转移。注重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工艺和关键设备,提高产业整体素质。

(五)拓展利用外资的领域。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把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和资源加工四大产业作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点。吸引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来渝设立研发机构、地区总部、制造基地和货物分拨中心。延长优势项目产业链,积极发展上下游产品。吸引国外配套、关联企业在渝建立生产基地。鼓励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支持国有企业向外商出让股权、向外商和金融机构“打包”拍卖不良资产。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海外上市。

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房地产开发、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服务贸易和社会发展等领域。围绕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培育开放型农业。发展服务贸易,吸引国际一流商业企业来渝兴办购物中心、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已在渝落户的境外商业企业向区县延伸。充分利用外资推进旅游项目开发,建设重庆旅游目的地。积极吸引境外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来渝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合资合作。扩大社会领域的对外开放,鼓励外资参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合资合作,推动人员互访和学术交流。

(六)加快发展现代加工贸易。完善出口加工区配套条件,吸引境外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以装配型为主的加工贸易,推动加工贸易方式多样化,鼓励国际工业转包和贴牌生产。落实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完善部门协作和电子网络监管模式。建设“重庆制造--进出口商品贸易网”和“重庆全球采购网”,支持企业通过加工贸易进入跨国公司全球配套体系。

(七)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开展软件开发、语音服务、数据处理、办公事务、工程设计等外包业务。引导企业提高对国际外包业务的承接能力,构筑外包业务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八)扩大与港澳台和各国华商的经贸合作。全面落实渝港“9+1”、渝澳“8+1”合作共识,健全渝港、渝澳在CEPA框架下的工作机制。推动与港澳现代服务业的全面合作。加强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的交流与合作。吸引海外华商来渝投资。推动企业到香港上市和举办大型经贸活动。积极吸引台湾百强企业及有影响的企业,办好台商工业园区,形成产业集群。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主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九)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推进科技兴贸,坚持以质取胜,发挥品牌优势。推动企业从经营意识、管理模式、装备水平、技术标准、产品结构、运行规则、信息渠道、人才素质等方面突破“瓶颈”,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跨国经营能力,突破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推行出口产品国际质量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和企业认证,力争到2010年主要产品国际标准采标率达到70%以上。

(十)建立内外结合的研发基地。企业要增加研发投入,加快新产品开发。利用国外智力资源和信息技术,加快建立欧洲及北美地区重庆汽车研究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境外研发机构,提高技术开发能力。

(十一)建立出口产品制造基地。集中力量打造摩托车出口生产基地、通用发动机出口制造基地、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制造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制造基地、标准化优质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扩大轻纺化工出口规模。争取到2007年培育一批出口上规模的大型企业,发展一批出口上规模的重点区县。

(十二)建立境外战略发展基地。支持和鼓励优势企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生产能力,带动设备及零部件出口,建立境外加工贸易基地。鼓励出口企业建立境外维修服务中心,形成境外售后服务网络。鼓励企业开展“资源开发型”境外投资,开发战略性资源,建立境外资源基地。

(十三)增强承建境外大型工程的能力。市内企业要整合资产、技术和人才的优势资源,创造协作竞争优势,切实解决制约承接工程的对外保函等关键问题,以集约化方式承揽海外工程。发挥对外工程咨询中心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的作用。通过对外工程承包带动成套设备和技术出口,带动劳务输出。

(十四)扩大境外劳务输出规模。拓展境外劳务合作渠道和外派劳务领域,建立稳定的境外劳务输出基地。强化外派劳务培训,树立劳务品牌,增强输出劳务竞争力,制定重庆市境外劳务输出奖励办法,成立外派劳务法律援助中心,促进劳务输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三峡库区移民政策,争取建成国家级外派劳务基地。

(十五)积极参与中国--东盟“10+1”合作。加大对东盟国家的市场开拓和资源开发型投资,促进双边贸易。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举办贸易展销会,扩大农业综合开发、劳务合作、工程承包、设计咨询和服务业等多领域合作。发挥“重庆--瑞丽”、“重庆--凭祥”陆路转关运输通道作用,拓展其它运输通道,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十六)争取广泛的国际无偿援助。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民间机构的无偿援助资金。落实国际无偿援助项目配套资金。发展与国际援助相对应的民间机构。允许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慈善机构、民间组织和其他各种非政府组织落户重庆,依法从事多领域、多渠道的国际援助。拓展我市与国际友好城市(地区)的友好往来和合作交流。

四、加强国内区域经济合作,提高对国内开放水平

(十七)积极参与国内地区间经贸合作。充分发挥我市劳动力及资源的相对优势,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及“环渤海”经济区的联系,吸引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优势企业、知名品牌及沿海外商投资企业向我市梯度转移,力争成为沿海企业的内地制造基地、物流分拨中心、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应基地。巩固发展长江沿岸城市的经济联系与协作。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巩固西南六省区市的合作,促进川渝黔经济社会全面合作,联合建设长江上游经济带。

(十八)提高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实效。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方针,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兄弟省市的支持。实施国家《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库区资源、劳务、市场、政策优势与外来投资者的品牌、技术和管理优势结合起来,力争每年引进一批名优企业到库区投资兴业。

五、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十九)加快出入境通道建设。打通重庆至东南沿海和东南亚、西亚、东欧国家的陆路出境大通道。加快铁路、水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重点港口、货运站、集装箱货物堆场等建设,确保出口货物畅通运出。优化运输网络,发展多式联运,建立与上海航交所联网的长江航运交易系统,发展标准化集装箱和滚装船舶运输。建立航空货运体系,利用国家授予“第五航权”的机会,开展货运直航包机业务。提高出口货物周转效率,规范运输服务收费,建立低成本的外贸“绿色运输通道”。

创建内陆一流通关口岸。推进重庆电子口岸建设,建立电子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大通关”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关贸、税贸、检贸、工贸和港贸协作,推行“提前申报、即时核准、快速查验、实货放行、便捷通关”,建立口岸收费咨询制度。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用好用够国家已给予的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仓库的政策。

(二十)促进现代物流加快发展。加快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保税仓库”配套条件,依托交通枢纽和寸滩、涪陵、万州三大港及工业园区,形成主城和区县两级物流配送体系,发展网络物流配送。整合物流资源,组建现代物流集团。引进境外、市外知名物流企业,推动第三方物流加快发展。

(二十一)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制定《外商投资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涉外管理行为。改革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推行串联与并联相结合的审批方式。在立项、规划、用地、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分别实行“一站式”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外来投资建设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制定《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条例》。保护外来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查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及时处理外商投诉案件,落实对外商的优惠政策和承诺事项。建立投资环境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法人、自然人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制度。

改善外籍人员生活工作环境。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外籍人员生活习惯的居住小区和公寓。引进全球医疗保险系统,充分利用市内医疗资源,为外籍人士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办好国际学校。推进休闲娱乐设施建设及管理。建立外籍人员生活服务网络,做好外籍人员在渝生活的咨询服务。

(二十二)健全涉外中介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扶持、市场培育、法律规范”的原则,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信息联络、政策咨询、技术服务、货运代理、国际认证、财务核算、法律顾问、投资促进等中介服务组织,培育一批专业化、服务型外贸代理经营主体。形成中介组织市场化运作和行业自律的机制。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

六、创新政策体制,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二十三)改革和完善政策促进体系。建立符合WTO规则的政策促进制度,调整政策支持方式,对出口产品由支持贸易环节转向支持研发、生产等前端环节。提高政策透明度,对促进政策实行问效制度。

建立外经贸结构调整资金补充机制。以2003年为基数,到2007年,出口总额每增加5亿美元,市级财政相应增加1000万元外经贸结构调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培育出口名牌、应对贸易纠纷、采用国际标准、申请国际认证、注册国际商标、申请国外专利、参加国际国内博览、推进电子商务、促进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建设外派劳务基地和人才培训等方面。

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的原则,科学制定区县出口退税分担办法。鼓励区县扩大出口,区县当年超过上年退税部分(2004年与基数比较)由市财政给予35%的补贴。各区县要落实出口退税预算安排,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经市政府确认的现代物流企业所涉及的土地和税收政策参照生产性企业相关规定办理。

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发展开放型经济。争取设立进出口银行重庆代表处,发挥政策性银行对外贸增长的促进作用。加大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大型成套设备和农产品出口,以及对外工程承包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投保规模和领域,大力发展保单融资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推行适合外贸出口及对外工程承包的信贷授信及信用评估。完善出口融资担保体系,外经贸结构调整资金、外经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和股权变现收益,可用于追加外经贸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为有产品、有市场、有收汇、有项目保障、有诚信的外经贸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二十四)深化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推进国有外经贸企业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国有外经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解决国有外经贸企业债务重组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问题。培育外经贸龙头企业,整合重组外贸集团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

(二十五)完善外经贸行政管理。继续下放外经贸行政管理权限,逐步完善全市涉外经济两级行政管理体系。转变管理职能,加强政策指导,完善统计监测,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许可,重要政策实行公示和听证。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调整口岸管理体制,由市外经贸委承担全市口岸管理职能,统筹协调口岸规划建设和“大通关”工作,加快口岸发展。建立外经贸境外办事机构,利用驻外经商(参)处、境外招商代理机构和“重庆市商务顾问”等渠道,及时收集反馈重要国际商情,帮助企业和区县发展开放型经济。

建立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市区县外经贸系统电子政务联网,建立与公共信息网络的服务接口,及时向社会提供外经贸政策、国际商情、产业导向、发展环境评价、中介服务等公共信息,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核准。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引导企业参加网上交易。

七、切实加强领导,提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

(二十六)建立全市统一的高效协调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部门联系协调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督查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的落实情况。各区县相应建立高效协调机制。将发展开放型经济列入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班子的考核内容,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考核,严格奖惩。

(二十七)加大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把招商引资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做大经济增量的战略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项目策划,多形式招商引资,特别注重以商招商。企业是招商引资的主体,继续实施“三个一百”工程,以市场换技术,以技术开拓市场。大型装备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国际招投标。办好中国重庆投资洽谈会暨全球采购会、高交会、汽车展、摩托车展和三峡国际旅游节等会展活动,扩大会展规模,提高会展实效。加强与联合国工贸发展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发挥重庆市外商投资促进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市政府驻外办事处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海外办事机构、驻外和在渝领馆、跨国公司在华机构等的投资和贸易促进作用。建立全市统一的引资项目库和信息平台,统筹协调重大引资项目,做好投资咨询服务和项目跟踪落实,健全国内经济合作统计监测体系。利用网络资源,扩大招商信息渠道,提高招商引资成效。

(二十八)加强三大经济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分类指导。都市经济圈要重点围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服务贸易开展招商引资,以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国内500强企业投资为主,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提档升级。渝西经济走廊要重点围绕与大工业配套的加工业,积极发展加工贸易,贸易与投资互动,建立配套基地。三峡库区要充分发挥对口支援的政策优势,重点围绕完善基础设施、促进资源开发、加强生态环保、发展旅游产业等方面招商引资,形成资源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

(二十九)充分发挥开发区的聚合带动效应。北部新区、经开区和高新区要坚持产业项目以工业为主、投资方式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主、以发展出口导向型产业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向,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规模要超过全市平均增长速度,率先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项目建设配套条件,继续实行市政府对北部新区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创造更加灵活和具有竞争优势的政策环境,提供高效率和低成本的配套服务,成为承接国际生产要素和产业转移的主要基地,再造一个重庆工业。

发挥大学科技园在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人才聚集和高新技术产业辐射方面的重要作用。吸引国内外著名大学入园设立研发机构,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入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吸引归国留学人员入园创业。

按照“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集群成链”的要求,加快区县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制定全市统一的基础环境和产业配套分级评价标准。根据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规划,适时推出招商引资项目,以专而精的竞争优势,对接国内外产业转移。

(三十)实施“百千万涉外人才培养工程”。采取多种形式继续选派有基础的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到中央国家机关、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到国外学习培训或挂职锻炼,争取经过三至五年努力,造就一批掌握国际规则,熟悉外经贸业务,能应对国际贸易纠纷,通晓外语的专业人才大军。到2007年,全市要培养100名左右涉外经济专家型人才、1000名左右涉外经济管理型人才、10000名左右涉外经济实用型人才。培育涉外专业人才市场,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特别是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和完善涉外商务顾问制度。

(三十一)大力营造对外开放的舆论氛围。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利用各种传媒工具,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成功的外商投资企业、优秀外籍企业家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先进典型,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加强与国内外权威媒体合作,举办国际政治、经贸、外交、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城市知名度。开展重庆形象设计,展示重庆对外开放的新形象。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本决定,开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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