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业项目投入产出强度,做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日前,区政府正式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工业项目准入及土地供应管理办法》,严格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和用地审查,规范工业项目准入。
根据《办法》,今后,我区将重点引进四大类工业项目: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企500强、央企和重庆工业企业50强投资的工业项目;拥有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品牌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国际国内行业前10名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引进项目必须在区内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项目注册资金不得少于总投资的30%。
《办法》还对引进工业项目的投入产出强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低于8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50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得低于1000万元/亩;进入镇投资的项目不得低于15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得低于600万元/亩。
《办法》还强调,凡引进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原则,必须严格坚持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否则不准予建设和投入生产。《办法》同时提出了工业项目的“优先准入条件”。今后,凡能提升区域产业能级、增强产业竞争力,具有区域引导和带动作用的投资项目,或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享受优先引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