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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系列优惠政策打造千亿级电商产业
2013
07/20
11:41

近日,重庆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力争到2015年,全市网络零售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今日下午,重庆市商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对网络零售企业以及有意进军此领域的人来说,意见中的15条鼓励、补贴等政策,很值得一看。

国内外知名网络零售企业来渝将给予重点支持

《意见》称,对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总部、西部营运中心(基地)、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基地)、结算中心的国内外知名网络零售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培育的网络零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的网络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鼓励支持限额以上传统企业拓展网上市场,开展线上营销。

对示范企业申报民营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其次,从事网络零售的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民营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设服务重庆的营运中心、总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自有仓储,给予一次性建仓补贴。

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网络零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15%

对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网络零售企业和交易结算平台,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支持网络零售企业和互联网交易(结算)平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办零售集聚区可减免收费

此外,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网络零售集聚区,可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3年内出租或转让给相关企业的收入产生的相关税收,在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实得收入中,按50%安排补助,用于支持发展和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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