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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建议奖励办法
2013
02/10
20:49

第一条 为鼓励人民群众献计献策,集中群众智慧,促进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就万盛经开区经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所提意见和建议(以下统称人民建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子邮件形式发寄到指定地点或邮箱。建议要注明姓名和通信地址。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对有价值的人民建议给予奖励。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设在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第三条 人民建议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设立人民建议奖。

人民建议奖分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获奖者由万盛经开区管委会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发给奖金。

特等奖:所提建议对万盛经开区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或产生了重要作用的,奖金10000元人民币。

一等奖:所提建议能够产生或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金5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所提建议能够产生或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金3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所提建议能够产生或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金1000元人民币。

鼓励奖:经常提出建议,并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奖金500元人民币或纪念品。

第五条 设立人民建议奖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第六条 人民建议奖每年颁发一次。

奖励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年2月,由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提出上年度奖励建议名单,填写《人民建议奖励申报表》,并根据奖励建议名单,确定参加评审小组的单位和人员;

(二)提请评审小组审核奖励建议名单;

(三)奖励建议名单评审完毕后报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审批;

(四)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并采用适当方式颁奖。提请评审的建议,须附具原始信件、有关部门对建议作出的论证结论及其它应附的材料。

同一内容的建议,以收文时间为序,提请评审最早提出的建议人。

同一内容、互相补充的多个建议,作为共同建议提请评审。

第七条 人民建议奖励为专项奖,不涉及获奖者的人事、工资等其它待遇。

第八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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