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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江津区招商引资
2013
02/11
21:43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庆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区域性中心大城市建设步伐,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求突破、上台阶、大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

招商引资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加大投入、实现追赶跨越的现实选择,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最佳切入点,也是我区加快区域性中心大城市建设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强大动力。近年来,我区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发展提出“314”总体部署后,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加快”、“率先”发展的要求,周边区县你追我赶,发展形势逼人。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招商引资在全局工作中重要地位的认识,牢固树立“大招商促大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以招商促发展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紧紧抓住重庆成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加快建设“一圈两翼”、东部地区产业梯次转移等战略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深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在全区掀起招商引资热潮,推动全区经济步入内外互动、后劲充足、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发展轨道,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理清招商引资工作思路

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理顺招商引资体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创优招商引资环境,充分发挥我区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整合和调动各种招商引资资源,瞄准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以引进符合产业政策的大项目、高科技项目以及有助于形成产业聚集、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产业升级和构建新经济增长点的项目为重点,全面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开创招商引资新局面。

(三)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力争引进外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幅和增量达到重庆市先进水平。确保每年引进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100家(个)以上(其中工业企业和项目60—70家(个)以上),其中,德感、双福、珞璜三个工业园分别要引进25家(个)以上、落地20家(个)以上。合同引资额年均增长56%以上,累计引资600亿元以上;实际到位资金年均增长50%以上,累计到位资金300亿元以上。

二、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一)成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

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联系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区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分管工业园区的领导为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和各工业园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招商局局长兼任。

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落实区委、区政府招商引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全区招商引资重大问题,对全区各镇(街)、部门和工业园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

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优惠政策、目标任务和考核奖励办法。

(二)设置招商引资工作机构

组建江津区招商局,为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编制60人。区招商局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选调。

区招商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有关招商引资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督促检查各镇(街)、各部门和各工业园的招商引资工作。

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镇和工业园要配备10人以上的专职招商人员,其他各镇(街)要配备5—10人的专职招商人员。各镇(街)、工业园专职招商人员要围绕全区主导产业和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以及本地区、本单位资源优势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三)组建外派招商引资队伍

区招商局要组织专门的招商队伍,前往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建等地区进行招商引资。各镇(街)、工业园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营造招商引资浓厚氛围

(一)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江津区位优势;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降低企业商务成本;加快中央商务区和高档次星级酒店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园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投资硬环境。

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对企业(项目)入驻实行“一站式”办公,减少审批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入驻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手续由相应工业园、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全程代办。

区委、区政府建立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公安部门建立投资者安全联系卡制度,司法、工商部门建立投资者维权制度,卫生部门建立投资者优惠就医制度,教育部门建立投资者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投资者车辆优待制度,招商部门建立企业投诉协调服务制度,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自身职能职责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真正做好亲商、安商、护商工作,切实坚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成立外来企业家协会,加强与外来投资企业家的深入联系和沟通交流,帮助解决投资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企业“双评”制度

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招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企业代表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服务“双评”(每半年一次)活动,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评议等次为“差”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工具及各种展会、推介会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区位优势、投资环境、特色产业和重大招商项目;广泛宣传成功的外来投资企业、优秀外来企业家和招商引资先进典型;加大发展环境整治力度,对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进行曝光,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积极营造招商引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

(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经费投入。区财政从今年开始,每年安排500万元招商引资经费,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各项工作。

(二)凡在江津区境内兴建企业和项目,并在本区内登记注册,其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重庆直辖市政策、三峡库区政策、城乡统筹试验区政策和重庆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政策。

(三)入驻江津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土地出让方式和综合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镇街在不违背法律政策原则的前提下,可采取土地置换、流转等方式解决招商引资的中小企业建设用地。

(四)在江津区的重要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街)、工业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定期限内在该项目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中给予该项目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五)入驻江津区的新投资企业和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自投产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安排一定比例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六)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名牌产品企业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产业带动大、经济效益好、就业人数多、社会影响广、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七)凡总部新注册在江津区的区外企业和我区现有企业的区内扩张、技改项目,参照入驻江津的新投资项目政策执行,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工业园区入驻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八)入驻江津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在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过程中,享受园区“一费制”政策,按江津府发〔2006〕46号文件执行;参照园区“一费制”政策,研究制定其他有关项目的规费政策。

五、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构建招商引资新格局

(一)加强招商项目建设管理

围绕全区战略目标,充分利用我区产业、资源等优势,由区发改委牵头,做好全区重点项目的策划和指导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各自领域内的项目策划,区招商局根据国内外投资市场的需求和我区实际,每年滚动包装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建立高质量的招商项目库并对外发布招商。特别策划包装一批100亿级、50亿级、10亿级、1亿级的技术水平高、带动效应大、符合我区产业结构升级方向、符合外商投资趋势的重大招商项目。建立重点招商项目定期分析例会制,实行重大项目和重点在谈项目区级领导联系制度,形成储备一批、洽谈一批、跟踪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运行机制。

(二)狠抓工业园区建设

把工业园区作为招商引资的主战场和重要基地。坚持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定位,突出特色;搭建全区统一的投融资平台,采取多形式筹集园区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土地储备,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尽力满足项目入驻用地需要,切实提高工业园区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和承载力,真正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

(三)突出招商引资针对性

一是突出招商引资重点区域。瞄准招商引资重点区域,主攻“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湾经济圈”,开拓港台地区。二是突出招商引资重点对象。在企业选择上,以大企业、大商社、大集团为主,重点针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国内500强民营企业、重庆50强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在产品选择上,以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为主。在引进资金、技术、产品的同时,积极引进人才,引进先进的理念和管理经验。三是突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根据我区装备制造、包装纸、建筑建材、涂料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的产业链延伸方向,按照园区的产业布局与产业特色,在重点抓好工业的同时,统筹一三产业协调发展,使招商引资融入各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四)探索招商引资新方式

根据新时期、新形势的新要求,不断巩固原有招商方式,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和范围,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方法,变随机招商为有序招商。积极开展蹲点招商和上门招商,大力推行领导带队外出招商,广泛开展网络招商,努力探索代理招商,鼓励开展以商招商。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重庆市级相关部门、沿海发达地区以及大集团、大公司等进行挂职,适时捕捉招商信息。由区工商联牵头,逐步在江津籍成功人士较多且较集中的发达城市成立江津商会,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

六、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惩机制,开创招商引资新局面

(一)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实际到位资金和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适时对主要项目的主要引资者进行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控制在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2‰以内。

(二)凡是我区已入驻企业(项目)引进配套企业(项目)或其他企业(项目)入驻我区的,对引资者的奖励标准可适当高于其他引资者。具体奖励标准由项目落户镇(街)或工业园及时提出意见,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

(三)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对主要引资者的奖励由项目受益镇(街)、工业园负责兑现;对不能具体明确到镇(街)、工业园的基础设施类和公益类等项目,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兑现。投资项目奖励由项目落户镇(街)、工业园提出建议意见,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后兑现;涉及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兑现的,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

(四)对镇(街)、工业园引荐企业和项目到其它镇(街)或工业园投资的,引进企业创造的增加值和地方税收留成10年内(含10年)与项目所在镇(街)、工业园分别按8:2和3:7的比例分成,企业创造的增加值80%计算给项目引荐镇(街)或工业园,地方税收留成30%为项目引荐镇(街)或工业园所得。

(五)制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对各镇(街)、部门和工业园招商引资情况实行专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本决定中涉及的有关政策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凡我区以前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文件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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